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

自由時報 - 中國印刷業就是政治活動


【中國印刷業就是政治活動】

◎ 張錦華(作者為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)

諾貝爾經濟學者Joseph Stiglitz清楚指出,任何自由經貿協議有三個基本原則:對等、國家安全高於經濟利益和承諾透明的程序。這三個原則,其實環環相扣,沒有對等及透明可受監督的程序,國家安全如何保障?沒有國家安全,其他再多的經貿利益,豈不僅是出賣人民和國家而已?

當民間業者質疑政府服貿協議開放印刷業可能危害國安,因為中國印刷業是國家企業、有政治目的。我國政府經濟部和陸委會等官員的標準回應,根據報載是:「台灣有競爭優勢」、「中資股權不能超過五十%,台灣業者有主導權」、「政府會管理、會把關」;經濟部長張家祝甚至直接說,「大陸業者若來台從事政治活動,可撤銷其商業登記。」

若此話當真,印刷業的簽署就需要立即撤銷重啟談判,因為,中國的「印刷業」對台灣的目的就是要執行政治任務,印刷業的活動就是「政治活動」。以下分三點說明:

台灣開放印刷就是開放出版

一、台灣的印刷業是商業,然而,中國的印刷業與出版業,和新聞媒體及廣電媒體,全部同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」監管,這個機構在今年以前叫做「新聞出版總局」,從今年開始,又把「廣電」媒體也納入。目前它所規管的項目,其實不僅報紙、廣電、出版、印刷,還包括互聯網出版和手機書刊等!也就是說,對中共而言,無論是那一種媒介平台,只要涉及資訊文化內容傳輸,都是必須確保意識形態控制,因為該局的職責,就是要承辦「黨中央和國務院」的交辦事項!

同時,台灣的兩岸相關規定中,並沒有開放中國大陸的新聞媒體或廣電媒體進入台灣,那麼,為何卻可片面開放印刷業呢?

二、政府官員又回應,台灣只開放中國的印刷業,並沒有開放中國的出版業來台。那麼,政府官員可能必須回答,中資投資的印刷廠在申請出版物時,一向開放出版品的台灣有那一條法規可禁止或審查呢?如果沒有審查機制,豈不是任由中資參與的印刷廠在台灣進行中共「黨中央和國務院」的交辦任務嗎?

中資50%股權已具主導權

三、政府官員可能又有這樣的回應:「中資股權不能超過五十%,台灣業者有主導權」,但是,包括公司法、公平法等在內的相關法規和所有業界實務,都很清楚只要有三十%的股權就具有主導權,那麼政府所謂的五十%股權才有主導權的說法,是否是自欺欺人?或在放水中資印刷廠掌控我國印刷業呢?

以上僅就印刷業的直接涉及政治目的之「國家安全」層面來討論,其實,就業安全、經濟發展、專業品質等等,都是國家安全的一部份。很明顯的,對中共國家意識形態控制而言,印刷業就是媒體,中共官方文件中直指其負有「戰略任務」,指導思想就是「中國社會主義」,台灣官員開放中國印刷業,到底是在為那一邊的國家安全來服務呢?

電子全文: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3/new/sep/2/today-republic2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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